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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汽車修護科實習工場安全與衛生管理守則
88 年 9 月 3 日 88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97 年 9 月 2 日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8 月 29 日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汽車科學生上實習課時一律遵守本科規則。
二、學生進入工場應著規定之工作服,嚴禁穿戴可能產生危險之飾物,並依規定排隊
點名,經教師分配工作後,再依指定工作崗位就定位,始可實習。
三、工場內一切設備器材,未經教師或管理人員之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四、學生實習時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笑,更不可擅自離開實習工場。
五、除實習時間外,非經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工場內使用任何工具器材。
六、工場實習就工作崗位後應立即檢查機具設備,所有機具設備、儀器工具、電器設
施,應盡力維護,遇有損壞情形應即報告工場教師。
七、機具設備在操作上發生不良情況應即截斷電源,立即報告處理。
八、學生實習時必須遵守工場各項安全規則,並服從工場教師或管理人員之指導若有
違規依校規處理。
九、工場實習不得攜帶飲料零食(礦泉水可)。
十、學生實習時除指定作業或品外非經報准不得任意製作他人物品。
十一、學生實習時,遇有問題隨時請教師解答或請求准予進入工場圖書室查閱參考資
料。
十二、工場實習每日實施工場安全檢查,檢查對象分類為:機具設備、工場環境、手
工具、安全作檢查。
十三、學生實習完畢應將使用之實習器材、設備、機具等:清點、保養後交回工具室
並遵照人事組組織之職務清理工場。
十四、學生實習時必須專心實習不怕勞苦,務求徹底了解技能熟練。
十五、工場實習時如遇意外情況發生(停電、空襲等)應聽從指示,立即反映處理。
十六、本守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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