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總務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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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公物損壞賠償辦法

                      95 年 09 月 0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09 月 0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0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08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0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0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公物損壞賠償依本辦法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對於公物除有無法避免之損壞及正當之消耗外,如遇有損壞均須賠償

。

三、公物損壞賠償以同一物品為原則,如無法購得同一物品時,應照市價賠償。

四、公物損壞尚能修理應用者,損壞人應自行設法修理或委託事務人員代為修理。

五、本校學生故意損壞公物或損壞公物不事先報告者,經查明屬實,除照規定賠償外,依校

規懲處。

六、保管人員應隨時清查公物有無損壞,如遇有損壞未清查、或清查不報者,應負賠償之責

。

七、教室公務損壞賠償名稱:

(一)電燈、電扇、冷氣、黑板、黑板擦、課桌椅、門窗玻璃、班級牌、精神標語、班

   級公約等,若以上項目有任何損壞,須立即至總務處報備及繳交賠償金額。

(二)各項教室公務損壞賠償金額名稱:

   種類     大樓名稱     規格    賠償金額   備註欄

                   大門玻璃  700元

          弘道大樓     大面玻璃  400元
                   中面玻璃  300元

                   小面玻璃  250元

   門窗玻璃   明德大樓     大門玻璃  700元
                   門窗玻璃  350元

          行政大樓     大門玻璃  700元
                   門窗玻璃  350元

          志學大樓     門窗玻璃  300元

          汽車大樓     大門玻璃  700元

          (美工科)    門窗玻璃  350元

   門鎖損壞   各大樓層     門鎖    300元

   課桌椅損壞  各教室      椅子    350元
                   桌子    600元

                   板擦機   700元 維修另計

                   班級牌框  350元

   各教室設備  各教室      班級牌    300元
                    電扇   1030元

                   精神標語  250元 以字計算

                   班級公約  350元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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