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總務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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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公物損壞賠償辦法
95 年 09 月 0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09 月 0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0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08 月 29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0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0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公物損壞賠償依本辦法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對於公物除有無法避免之損壞及正當之消耗外,如遇有損壞均須賠償
。
三、公物損壞賠償以同一物品為原則,如無法購得同一物品時,應照市價賠償。
四、公物損壞尚能修理應用者,損壞人應自行設法修理或委託事務人員代為修理。
五、本校學生故意損壞公物或損壞公物不事先報告者,經查明屬實,除照規定賠償外,依校
規懲處。
六、保管人員應隨時清查公物有無損壞,如遇有損壞未清查、或清查不報者,應負賠償之責
。
七、教室公務損壞賠償名稱:
(一)電燈、電扇、冷氣、黑板、黑板擦、課桌椅、門窗玻璃、班級牌、精神標語、班
級公約等,若以上項目有任何損壞,須立即至總務處報備及繳交賠償金額。
(二)各項教室公務損壞賠償金額名稱:
種類 大樓名稱 規格 賠償金額 備註欄
大門玻璃 700元
弘道大樓 大面玻璃 400元
中面玻璃 300元
小面玻璃 250元
門窗玻璃 明德大樓 大門玻璃 700元
門窗玻璃 350元
行政大樓 大門玻璃 700元
門窗玻璃 350元
志學大樓 門窗玻璃 300元
汽車大樓 大門玻璃 700元
(美工科) 門窗玻璃 350元
門鎖損壞 各大樓層 門鎖 300元
課桌椅損壞 各教室 椅子 350元
桌子 600元
板擦機 700元 維修另計
班級牌框 350元
各教室設備 各教室 班級牌 300元
電扇 1030元
精神標語 250元 以字計算
班級公約 350元
八、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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