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開班相關訊息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等說明如下:
(一)薦送對象: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而薦送者。
(二)錄取資格: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推薦。
2、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三)錄取優先順序: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學校規模大小、師資結構等,如以目前校內未領有合格生活科技
或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為優先、小班小校、班級數18班以上之超
額學校。
3、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 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
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四)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
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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