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 人事室 - 高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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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2016-02-02
        

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學前教育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及校長(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本署)。各校應公開本表揚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推薦1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條件應核實審查,並注意其品德操守。有關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如有推薦人選,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