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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分級

風力分級(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風之強弱程度,通常用風力等級來表示,而風力的等級,可由地面或海面物體被風吹動之
情形加以估計之。目前國際通用之風力估計,係以蒲福風級為標準。蒲福氏為英國海軍上
將,於1805年首創風力分級標準。先僅用於海上,後亦用於陸上,並屢經修訂,乃成今日
通用之風級。實際風速與蒲福風級之經驗關係式為:
V=0.836*( B ^ (3/2))
B為蒲福風級數;V為風速(單位:公尺/秒)。
茲將現行蒲福風級標準,表列如下(詳見表1)。

表1 陸上應用之蒲福風級表(Beaufort scale)

蒲福風級  風速            風之稱謂         一般敘述
                       無風
      kts m/s

0 <1 <0.3                  煙直上。

1 1-2 0.3-1.5       軟風     僅煙能表示風向,但不能轉動風標。

2 3-6 1.5-3.3       輕風     人面感覺有風,樹葉搖動,普通之風標轉動。
3 7-10 3.3-5.5      微風     樹葉及小枝搖動不息,旌旗飄展。

4 11-15 5.5-8.0     和風     塵土及碎紙被風吹揚,樹之分枝搖動。

5 16-20 8.0-10.8    清風     有葉之小樹開始搖擺。

6 21-26 10.8-13.9   強風     樹之木枝搖動,電線發出呼呼嘯聲,張傘困難。

7 27-33 13.9-17.2   疾風     全樹搖動,逆風行走感困難。
8 34-40 17.2-20.7   大風     小樹枝被吹折,步行不能前進。

9 41-47 20.7-24.5   烈風     建築物有損壞,煙囪被吹倒。

10 48-55 24.5-28.4  狂風     樹被風拔起,建築物有相當破壞。

11 56-63 28.4-32.6  暴風     極少見,如出現必有重大災害。

12-17 ≧64 ≧32.6     颶風     極少見,如出現必有重大災害。

※風級3到7分別是微風、和風、清風、強風和疾風(風速約介於3~17m/s),是一般風力發電機可以使用的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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