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總務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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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溫度,而達到較佳的冷房效果。
                (6)下班或外出時,除圖書館、書籍儲藏室及其他特殊場所,維持局部冷氣

                     機做為除濕功能外,應隨手關掉電源。
             2.電扇使用應以微風為宜,除可節省用電、減少噪音,以維持較佳學習與住宿

                環境品質,亦對人體健康有益。
             3.除濕機使用時應將門窗關妥,防止室外濕空氣進入,並檢查水箱是否確實裝

                妥,避免滿水感測失靈,無法自動停機。除濕機空氣吸入(出)口濾網應經常
                清潔,以保持空氣循環暢通與潔淨。除濕機應選購有濕度調節控制機型,可
                保持舒適濕度並可節省用電。
   (四)發生電氣火災(又稱C類火災)處理方式:
             1.應立即切斷電源後,再行滅火。
             2.若無法切斷電源時,可就近取用海龍、乾粉及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其他適於電
                氣火災之滅火器撲滅,切勿以水滅火,以免遭受觸電傷亡。
             3.火源撲滅後,應持續監控,避免復燃發生,並通知營繕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
                善後處理,及起火原因調查。
             4.若火勢猛烈,無法即時撲滅時,應就近按下手動警報按鈕,通知人員疏散,
                並立即聯絡警衛或管理員,告知正確起火位置及火災狀況,切勿驚慌,影響
                救災工作之進行。
             5.電氣火災係指通電中之電氣設備起火,但斷電後,則視著火物類別,選用適
                當之滅火方式。
   (五)各單位因業務需求,增設高耗能用電設備(負載容量450W以上)、瓦斯炊具等,
            應事前簽報總務處評估,經核准後,始能安裝使用;教職員宿舍比照辦理,學
            生宿舍則嚴禁使用。經核准使用之電器器具、瓦斯炊具等,使用時,其使用人
            應確實在場,使用前後,應妥為檢查,用畢後,確實關閉電源或瓦斯開關,以
            避免災害發生。
   (六)各用電場所,嚴禁私接或擅改電源線路,若有增設需求,請依據總務處修繕管
            理辦法辦理。
   (七)電氣設備之使用,請遵照設備操作手冊正確使用,若因個人用電不當,造成意
            外傷亡或器具損壞,自行承擔後果。
   (八)營繕人員得不定期會同相關單位人員,清查各處所與宿舍用電狀況,若發現違
            規電器用品,經勸導改善無效者,該電器將給予扣留,並於簽署切結書後,歸
            還之。
   (九)校園內活動時,不要碰觸掉落在地上之電線,避免遭受電擊危險,並通知營繕
            或警衛人員處理。
   (十)嚴禁攀登電桿、電氣設備及蓄水池,對於各開關及閥門勿任意操作,避免損傷
            電氣設備,或導致設備無法正常運轉,甚至造成嚴重財務損失與人員傷亡。
(十一)大型用電設備分類分級列管,總務處得於尖峰用電期間,實施負載需管理,降
            低校區用電需求,避免超約及節省電費支出。大型用電設備分類分級方式,由
            總務處擬定後,陳請 校長核定公佈。
(十二)宿舍熱水使用應注意下列事項:
             1.宿舍熱水供應時段如下:
                學生宿舍:除公共浴室全天候供應外,寢室部分於每日上午六點至八點及下
                午五點至十二點,分二時段供應熱水。
             2.熱水溫度高達攝氏65度以上,使用時,請先開啟冷水,再調整水溫至適當溫
                度後,再行盥洗,以免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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