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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請應檢人於版面上輸入姓名。
         (三) 檢定時間內若提前完成,將作品原稿之所有成品、原稿、光碟片、隨身碟連同

               稿袋與簽名樣張一併繳交監評人員即可離場。
         (四) 檢定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監評人員宣佈「檢定截止」時,應立即停止所有操

             作,並將原稿、隨身碟、光碟片與成品簽名後一併繳交監評人員即可離場。未於

           規定時間內完成作品列印者,應於繳驗單上勾選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列印輸出,

             同時於繳驗單上簽名,將原稿、隨身碟、光碟片等元件一併繳交監評人員即可離
             場。
十五、離場前,應點交工具及清潔場地,同時將檢定通知單請監評人員簽章後才可離開檢
         定場。
十六、離場時,屬於術科辦理場地準備之機具設備表物品之外,包含術科辦理場地所提供
         應檢人應考時所有參考書面資料、光碟片,以及自行列印之所有作品樣張均不得攜
         帶出場。
十七、不遵守試場規則者,除勒令出場外,並取消應檢資格,以不及格論處。
十八、各試題檢定時間均為 180 分鐘。
十九、分數之評分,分現場評分與成品評分,如評審表所列。其評分項目均以扣分方式扣
        分,總得分低於 60 分為不及格。違規者或未完成作業不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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