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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校歌暨班歌比賽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本校年度訓育工作計畫。
二、目的:藉校歌及班歌之練唱及競賽激發同學愛校心並凝聚全班之向心力以培
養愛校、愛班之情操,發揮團隊精神。
三、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比賽日期: 年 月日 三年級
年 月日 二年級 預賽( )
年 月日 一年級
年 月日 決賽(下午五、六、七節)
五、比賽地點:本校司令台前操場。
六、實施要點:
(一)編 組:以班為比賽單位,以年級為組別。
(二)比賽歌曲:
1.指定曲:校歌。
2.自選曲:班歌:選自愛國歌曲或國語流行歌曲均可,且由各班自行決定。
(三)比賽方式:
1.「指定曲」「自選曲」均以停止間演唱方式實施。
2.自選曲班歌:由各班自行決定並於 月 日前送交訓育組,且不得更改。
3.各班選定「指揮」及「發音」各乙員,以無伴奏合唱或二重唱方式進行。
4.各年級預賽取前四名,(不公佈名次)參加決賽。
5.各年級於決賽中各取冠軍、亞軍、季軍三名。
七、一般規定:
(一)比賽當日穿著校服,可打領帶戴白手套。
(二)各班利用軍訓課時間練習,其他課程不得借用,如經發現違反本項規定取消比賽
資格,全班記過處分。
(三)放學後、午餐及午休時間皆不得練習,違者處分。
(四)比賽會場指揮與隊伍調動,請值星官負責。
(五)比賽當日社團活動暫停一次。
八、評審:
(一)預賽主持人:學務主任或主任教官。
(二)決賽主持人:校長。
(三)評分人員:請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總務主任、實習主任、人事主任計六位擔任。
(四)評分方式:如評分表。
九、獎懲:
冠軍、亞軍、季軍之錦旗每年級各參面,計九面。
十、礦泉水乙箱(裁判用)、比賽期間攝影所需之費用、上列所需之費用,擬由社團活
經費項下支付。
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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