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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叉升起 貨叉上方禁止人員進入 注意貨叉 後方輪胎高度。

107. (4)  左圖堆高機安全標貼警示 禁止玩弄風扇 用手轉動

風扇 非操作人員禁止轉動風扇 防止手部割 傷。

108. (4)  左圖堆高機安全標貼警示 按下開關立即斷路 自動

切換電源開關 電源切換開關 緊急停止作 動按鈕。

109. (1)  左圖堆高機安全標貼警示 清洗前預作防潮措施 禁

止人員清洗 使用人力轉緊排水 禁止使用 壓力水清洗。

110. (1)  左圖堆高機安全標貼警示 防止燙傷 禁止手部碰觸

防止利用手部操作 禁止使用手壓。

111. (1) 若堆高機無負載空車行駛初速度為 20 公里/小時,踩下煞車,

堆高機應於多少距離之內停車,才算符合法令規 定

          5 6 7 8 公尺。

112. (1) 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 可以

          禁止 依雇主規定 依現場狀況 搭載作業 人員。

113. (2) 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

以外)部分 可以 禁止 依僱主規定 依現 場狀況 搭載

作業人員。

114. (3)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物品重量超過多少公斤者,應以機

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 300 400 500 600。

115. (4)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

設備,並供給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護目鏡 安全鞋 工作手

套 安全帽。

116. (4) 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

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 示外,並應置備

何種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防寒背心 防火背心 防風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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