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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2) 堆高機運送貨物時,貨物應保持 儘可能高,避免撞擊他人
儘可能低,以使能看清去處 高度與駕駛者視 線同高 只離地
約三公分間隙。
107. (1) 堆高機運送貨物時,堆高機駕駛應 注視運送路線之方向 不
必注視貨物 另指派一人在堆高機前面指引行 進方向 另指派
一人在駕駛座旁指示方向。
108. (3) 裝卸之貨物如不穩定,堆高機駕駛應 小心叉舉謹慎運送 指
派一人站在貨叉上扶持 重新堆積 用繩子將 貨物綁在貨叉
上。
109. (2) 將貨物堆積在拖車時,堆高機駕駛應 檢查確認拖車與拖車頭
已連結 檢查確認拖車輪胎已固定 先從拖車左側堆積 先從拖
車右側堆積。
110. (4) 使用堆高機從事廂形貨車或拖車貨物裝載時,駕駛者應 檢查
確認貨車或拖車兩側是穩固的 檢查確認貨車 或拖車頂部是穩
固的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車體是堅固的 檢查確認貨車或拖車
停放之地面是安全的。
111. (3) 使用堆高機舉起貨物時,駕駛者應確認 貨物在貨叉或拖板中
央位置 貨物與桅桿平行 貨物重心位在貨叉 或拖板中央 貨
物與地面保持垂直。
112. (4) 貨物重量超過堆高機額定負荷時 得使用堆高機向前推 另派
二人站在堆高機後方扶持 使用二部堆高機一 起作業 可能的
話,將其分為二部分,並分二次搬運。
113. (3) 堆高機裝卸中將貨物降低時,如快速停止將會引起何者之損害
貨叉 煞車系統 貨物與油壓系統 桅桿。
114. (1) 堆高機運送貨物檔住駕駛者視線時,正確之安全程序為 後退
駕駛,並注視路線方向 將頭偏向側邊,並設 法注視貨物 將
貨物舉高,使能從貨物下方獲得視線 不必另指派他人指示路線
方向。
115. (1) 堆高機處理貨物時,利用托板將貨物裝卸、搬運等作業,其托
板桁板或桁樑之長方向尺寸稱為托板 長度 寬度 高度 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