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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堆高機災害案例宣導
災害案例

案例 1.
民國 98 年 7 月 2 日,勞工站於 3 公尺高之堆高機貨叉上作業時,由未接受堆高機操作訓
練之同事下降貨叉,過程中,因後扶架產生前後搖晃,致勞工重心不穩、碰及鋼樑後由兩
貨叉之間墜落地面致死。

案例 2.
民國 98 年 3 月 23 日,勞工於堆高機貨叉堆舉之框架上作業完成後,由同事操作堆高機貨
叉下降,中途因該同事到庫房外接電話而暫停,於是勞工自棧板上經由堆高機頂部欲下至
地面時,自頂蓬跌落致死。
案例 3.
民國 96 年 9 月 14 日,勞工工作結束、等候下班時,站在堆高機貨叉上、由同事快速升降
貨叉嬉戲,不慎墜落地面致死。

案例 4.
民國 96 年 6 月 7 日,勞工以堆高機載人從事貨車帆布滑輪修理作業,未戴安全防護具即
站上堆高機之貨叉工作,用力將帆布往後拉時,因雨天濕滑致脫手、失去重心而墜落地面
致死。
案例 5.
民國 93 年 7 月 29 日,兩名勞工從事消防管線閥件更換作業,連同作業工具搭載於堆高機
貨叉所載之棧板上,因閥件鬆開時高壓之消防水沖出,導致勞工遭沖擊後從棧板上跌落地
面死亡。
三、安全注意事項
(一) 雇主注意事項
1. 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堆高機搭載人員作業,但嚴禁以堆高機作為人員之代步工
具。
2. 務必使用通過型式檢定之合格堆高機;若透過租賃或中古買賣市場取得堆高機,則更
須留心機械狀況,確定原廠製作時已符合相關規定,且各項功能皆能正常使用,才可租賃
或購買。
3. 應使堆高機之操作人員接受「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開始作業前,應
使駕駛熟悉作業環境及測試機台,並確實執行荷重測試。
4. 若經全面考量後,確實無法採取其他安全之作業方法,而使用堆高機載人作業時,則
僅限於堆高機已停止行駛、且已採取防止人員墜落設備或措施之狀況下,方可選擇以堆高
機搭載人員的方式進行作業。
依據美國奧勒岡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3]之建議,堆高機載人作業應注意:
(1) 應使用強度足夠的作業平台(圖 2)。
(2) 嚴禁堆高機駕駛於作業途中離開。
(3) 應使勞工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並在適當位置設置錨定點或安全母索以供安全帶掛
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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