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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堆高機事故預防
1.除非具有堆高機操作證照,否則不得駕駛操作堆高機。 ‹
2. 操作堆高機時應繫上車用安全帶。 ‹
3.搬運或堆舉路線應妥善規劃,人員及車輛分道並明顯標示及避免交 叉,交叉路口及轉
彎處宜加設轉彎凸視鏡,有被撞之虞的工作,人員 應穿戴反光(警示)背心。 ‹
4. 堆高機應設倒車燈及車輛發動中自動警報燈及警報音響,警報燈號及 聲量需使作業範
圍人員清悉得知。 ‹
5.堆高機作業前應實施作業檢點(如作業檢點表),有任何問題或損壞 時,應立即報告主
管處理。 ‹
6.堆高機應明顯張貼荷重限制,並規定不得搬運或堆舉超過其額定荷重 之物料,且不得
逕自加設配重。 ‹
7. 搬運或堆舉之貨物重心應維持於貨叉間,且高度不得高於桅杆。 ‹
8.貨物應穩固堆疊及固定,散裝貨物需用適當之容器、貨架裝妥,且托 板、棧板不得破
損的情況。 ‹
9.當路面有斜坡時,應特別注意操作及駕駛安全,上坡或下坡時,搬運 的貨物皆應保持
於上坡端,以避免貨物翻落。 ‹
10. 堆高機移動行進間不得升降貨叉。 ‹
11.工作場所應規範堆高機安全速限,禁止堆高機超過其能安全停止的速度。 ‹
12.堆高機行經通道交叉口及視線不良的地方,應打開照明燈,且應減速 並按鳴喇叭,交
叉路口應暫停行駛先確認安全才通行。 ‹
13.貨物搬運方式應能維持堆高機行駛的清楚視線。 ‹
14.堆高機只能有駕駛一人,不可載人。
15.離開堆高機操作座椅或操作位置,均應先放下貨叉、關閉動力及煞車。 除非停止行駛
之堆高機,且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如護 欄、護索、配有安全母索之全身式
安全帶等),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 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
坐席以外)部分。堆高機移動行進時應將貨叉放下至適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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