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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函令教育廳(局)召集各高中(職)訓導人員研擬之學生社團
               活動匙實施要點。
      (二)各高中(職)現行社團活動實施綱要。

二、目的:學習多種技能,發揮潛在才藝,培養美育情操,修習內在涵養,鍛鍊強健體魄,
               增進同學情誼,充實休閒生活。

三、實施方式:
      (一)社團活動就學校組織及設備舉辦之。
      (二)為每兩週乙次星期五第五、六節為社團活動時間。
      (三)各社團需聘請指導老師一人,從學校教職員中具有專長者,或校外人士具特殊才
               藝者,報請校長聘任之,負責訓練管理及指導活動之任務。
      (四)各社團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幹部數名,任期一學年,由全體社員(學生)
               中互選之,秉承指導老師之指示、負責社團自治活動事宜。
      (五)訓育組設置「社團活動紀錄簿」就社團實施情形,據實填報,定期呈報學務主任,
               轉 校長批閱。
      (六)社團活動器材,由學校現有器材供應,個人用器材,則由學生自備。
      (七)各項社團由社長招生,學生自由報名,報名項目限每一人一項。
      (八)各社團活動指導老師,指導費按實際次數,由訓育組依「社團活動紀錄簿」於每
               月底列表報校長批准,轉交會計室按規定核發。(有些社團即義務指導性質,則不
               在此列)
      (九)訓育組設置「社團活動進度表」供指導老師編列活動項目,並依進度實施之。

四、社團管理:
      (一)各社團招生人數至少三十人以上方能成立,如少於三十人,必須經核准始得成立。
      (二)各社團經學務處審查合格後,應加開籌備會,擬訂規章草案,推選社長一人,及
               幹部數名。
      (三)學生社團之各種刊物、海報、公告、文件等,均應經指導老師核閱後,送訓育組
               蓋章方能公佈發行。
      (四)各社團所訂的規章,不得與校規抵觸。
      (五)核准成立之社團,應繳驗學生社團申請表,會員名冊。
      (六)學生社團一切會議及活動,應事先由訓育組登記,並派員列席指導。
      (七)學生社團各項收支帳冊,指導老師或學務處得隨時抽查之。
      (八)社團舉辦各種活動完畢,應填寫社團活動紀錄簿,紀錄應確實填寫,並於每週活
               動前至訓育組領取,活動結束後將之送回。
      (九)社團活動地點係由學務處依現況統籌分配之。
      (十)社團之活動除例行活動外,均須事先填寫校內外活動申請表呈報核准始得辦理。
      (十一)參加社團活動學生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別事故無法出席時,應依各社團規定
                  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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