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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績前表)
∣歧格∣項目 註
評 番 標 準 及格 不及格 倘
二、雖第-大項各項均及格,但如配線器具裝置部分l8項l∣青形中有達g個以上缺點,或配管部分l8 ﹙I)不及格打「x」‧
項ll青形中有達g個以上缺點,或工作態度部分8項’∣青形中有達3個以上缺點,仍篇不及格。又配 ﹙2)及格打「○」。
線器具裝置部分、配管部分與工l/∣三態度部分之缺點合計達】¢﹛同以上者,亦仍烏不及格,下列各/l﹨ ﹙3)/l﹨計記「及格」
項如缺點較嚴重或較多時,每括弧/∣﹨項最多烏3個缺點﹙但配線音∣』分第3,6,g,I0,l5,l6項及配管部分 及「不及格」統
第l4,I8項除外)。 計數字。
﹙-)配線器具裝置部分l8項』l青形中達g個以上缺點者周不及格。 (¢)評審結果櫚依據
評審結果及格者
I.電纜剝線不當者:(I)杲∣I線不良。(2)損傷線或斷股c 填「○」,不及格
者填「x」。
2.電纜裝置不當者:(l)固定夾裝置不當或少裝。〔2)未施作(O『PSET)或不 (5)評審表需列出錯
良。﹙3)電纜頭裝置不良或方向錯誤。﹙4)電績外皮與箱盒未銜接達2~ 誤之處所。
l5mm;未銜接超過l5mn﹞,-處記五個缺點。 ﹙6)「請勿於測試結
束前先行簽
3.電纜或絞線未使用壓接端子每只記兩個缺點,或電機控制線部分未經過門 名」‧
配 配 端子台者每條導線記二個缺點,或壓接端子選用錯誤每只記-個缺點,或
壓接端子固定不當(含反面)每只記-個缺點。
4電纜彎曲半徑小胎電纜外徑6倍或離中心線l0~20mm;偏離中心線超過
20mm,-處記五個缺點。
5箱盤內配線不當:(l)有導線依內規規定連接。﹙2)配線未用活用紮線帶紮
線 線 線。﹙3)配線未與箱盤成水平或垂直‧﹙4)開關上下兩∣側II導線顏色不-致‧(5)
分電盤配線未束線或超出分電盤(每條)。
6每條導線記-個缺點:﹙l)被接地線或非接地線﹙含控芾II線)選色錯誤,﹙2)
接地線未加以識別,(3)主電路控制線未分離配線,﹙斗)配線未放入線槽。
7單心或絞線線端景∣l線不良者:(】)剝皮過長﹙超出器具外達2mm)。(Z)漿∣∣線不
器 器 良‧﹙3)絕緣被覆損傷。
8.導線未按規定連接:﹙l)剝皮過長或過短。﹙2)接頭壓接不良。(3)未按題意
規定壓接。﹙¢)接頭纏繞絕緣膠帶不良。﹙5)接地線未按題意規定分歧連接
或壓接。﹙6)線徑以大代/∣﹨者。
曰曰 9壓接端子壓接不良每達5只以內記-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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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壓接端子固定不良﹙含反面固定),每達5只以內記-個缺點c
I】箱盒內導線處理不當:﹙l)預留長度不足】〔)0mm或超出I50mm。(2)導線
受張力。(3)導線跨越器具‧﹙4)導線未整理。(5)絕緣被覆損傷。(6)動力線
使用單心線。
裝 cM I2線頭與器具之固定不當者:(l)旋緊方向錯誤。﹙2)未鎖緊或鎖在絕緣皮
桀
上。〔3)導線超出固定螺絲。﹙¢)未依器具規定固定‧﹙5)-端子台接三條以
上導線。﹙6)控芾II箱電源線未用固定座固定。
I3.器具施工不良致損壞,但能通電c
I4器具選擇錯誤但不影響功能’同-接線盒內器具裝置與圖面不符
置 置 l5器具裝置或固定不當者:﹙I)裝置於蓋板或平台之器具‧﹙2)裝置舶出線盒
上之蓋板或平台。
I6設備未接地或接地線固定錯誤或接地線徑以/l﹨代大者,-處記五﹛I曲I缺點。
I7被接地線與非接地線反接:﹙l)插座。﹙Z)矮Ⅲ∣I燈座
l8壓接或固定不當致輕拉脫落者,-處記五個缺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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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