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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辦法
88 年 9 月 1 日 8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95 年 9 月 1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9 月 1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 8 月 29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 年 8 月 28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 年 8 月 29 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中(三) 字第 號函辦理。
二、目的:
推動本校法治教育,養成學生守法守紀之良好習慣以奠定法治社會基礎。
三、實施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法治教育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
(二)生活化原則:教導學生以實用生活法律知識。
(三)民主化原則: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程序推動本校法治教育。
四、實施項目:
(一)成立法治教育推廣小組,依據學校實際需要,訂定年度重要工作計劃,落實推動
學校法治教育工作。
(二)將學校相關規定(校規、獎懲、申訴…等)印發學生,促請家長與學生共同了解
遵守。
(三)由學校師生共同研討,訂定校規、班級公約…等相關規定。
(四)學校應邀集校內相關主管、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定「學校輔導與管
教學生要點」,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確實有效地執行。
(五)協調校園法律巡迴宣講團、警察治安機關、律師公會、與法治相關之社會公益團
體…等單位,至各校實施法律知識專題演講。
(六)配合學校課程,運用相關法治教育輔助教材、錄影帶…等,宣導法治觀念。
(七)利用導師時間及彈性應用時間,至少每月一次講解法律常識。
(八)利用班會時間,由學校或學生規劃討論法律有關之議題,加強學生對法治生活的
思考與討論。
(九)配合法律常識大會考,辦理相關配套活動,如:透過各種競賽(壁報、漫畫、書
法)等之進行落實民主法治教育。
(十)安排老師或學生參加法律知識研習,以增進法治素養。
(十一)嚴格取締考試作弊,建立學生正確法治觀念,落實法治精神。
五、經費來源:
由本校年度預算相關項目下支應。
六、督導考評:
對執行本計有功之人員及績優學生依規定予以敘獎。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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