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08教務處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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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擔任主席。
(四)研究會針對專業議題討論時,應(或得)邀請業界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
六、上述各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校訂必修和選修科目,以供學校完成各科和整體課程設計。
(二)規劃跨群科或學科的課程,提供學生多元選修和適性發展的機會。
(三)協助辦理教師甄選事宜。
(四)辦理教師或教師社群的教學專業成長,協助教師教學和專業提升。
(五)辦理教師公開備課、授課和議課,精進教師的教學能力。
(六)發展多元且合適的教學模式和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和有效學習。
(七)選用各科目的教科用書,以及研發補充教材或自編教材。
(八)擬定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九)協助轉學生原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後續課程的銜接事宜。
(十)其他課程研究和發展之相關事宜。
七、各研究會之運作原則如下:
(一)各科目/專業群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舉行四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每學期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各領域/科目和專業群科之課程計畫、教科用書或自編
教材,送請本委員會審查。
(三)各研究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由召集人召集之,
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四)各研究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
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得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五)經各研究會審議通過之案件,由科召集人或科主任具簽送本委員會會核定後辦理。
(六)各研究會之行政工作及會議記錄,由各學科/專業群科召集人主辦,教務處和實習處
協助之。
八、本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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