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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書館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白天 上午7:30至下午17:00。

                                     每週二、四晚上開放時間18:0021:00,提供進修部學生借閱       

二、師生借還書辦法

 

(一)學生借書一律以學生證為憑,並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二)借書時數:每次以五冊為限(教職員十五冊),限期二週,期滿後得至圖書館申請續借一次,或上

   學校圖書館網站登記續借一次,續借時間為期一週。

(三)借書如逾期不還,除暫停其借書權外,並送學務處議處。

(四)借出之圖書應善加愛護,如有遺失損毀、缺頁、圈點、塗寫、折角等,應照市價賠償。

(五)下列書籍限館內閱讀:

   1、當月之報章雜誌。

   2、尚未編目之新到書籍。

   3、參考書籍,如字典、辭典、圖表、百科全書及貴重整部書籍。

(六)學期結束前二週,不論借書是否到期,均應一律歸還。

      

       

三、圖書館閱覽室使用辦法

 

(一)館內禁止高聲談論、喧嘩,及一切妨害他人閱覽之行為。

(二)禁止攜帶飲食、濕雨具、運動器材入內。

(三)期刊、報紙請在原室閱讀,切勿裁剪、撕毀、折角、塗寫污損,當期期刊並不得攜出館外。

(四)閱覽室內各項設備用具使用前,請事先檢查是否故障,並向圖書館回報。

(五)網路區之電腦使用 前應至櫃台登記,且應正確操作,如:

   1、正常執行開機或關機程序,若蓄意破壞,需賠償損壞維修費用。

   2、禁止打電玩,違者取消使用資格。

   3、維持電腦及鍵盤等桌面整潔,使用完畢後應關機並自動歸位。

(六)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媒體、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四、圖書館視聽教室使用辦法

 

(一)由教師視教學活動需求,得向圖書館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採預約登記方式。

(二)視聽教室之教學設備、器材(含桌椅等)應愛惜使用,且於使用教室前,事先檢查,若發現

   故障,應向圖書館回報。

(三)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媒體、器材或設備受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四)各項教學設備使用完畢後請自動歸位。

(五)教室使用完畢後,請將桌椅排整齊,收起螢幕,垃圾清乾淨,並執行打掃工作,關閉所有設

   備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