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315梯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相關事宜 - 圖書館 - 高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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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20315梯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相關事宜
第1120315梯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相關事宜
2023-02-03
        
壹、目的
一、培養學生從事研究之風氣,透過閱讀與討論,增進自學能力。
二、推廣圖書館利用教育,引導學生深度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執行單位: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輔導團三、承辦學校: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參、參賽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註冊事宜請洽承辦學校)
肆、投稿時間
第一學期自111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中午12時止。第二學期自112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中午12時止。比賽時程表詳見附件1。
伍、投稿網站
中學生網站【https://www.shs.edu.tw/】陸、投稿規則
一、小論文主題共分21類(工程技術、化學、文學、史地、生物、地球科學、法政、物理、英文寫作、家事、海事水產、健康與護理、商業、國防、教育、資訊、農業、數學、藝術、體育、觀光餐旅),請學生擇一主題參賽,並採中文或英文撰寫。
二、各校應先辦理校內初賽,再擇優作品參加投稿,投稿至中學生網站之作品須由學生簽立「切結書」(如附件2)才能參賽,未簽立者由原學校刪除作品。
三、每人每次限投稿作品1篇,各校投稿篇數以各校班級數為上限(不含國中部班級數),若投稿篇數超過規定篇數,則由校內自訂控管方式。
四、小論文篇幅以A4直式紙張4至10頁為限,作品無需製作封面,並以「PDF」檔上傳投稿,檔案大小(含圖檔)不得超過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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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實施計畫
五、個人或小組參賽皆可,惟小組成員須同校同年級(可不同班),且最多3 人為一小組。
六、寫作及引註資料格式請參照「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格式說明暨評審要點」、「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範例」(請參閱中學生網站「小論文寫作比賽」)。
【嚴禁引用論壇、問答或聊天網站內容,建議引用其有效之資料來源。引用維基百科資料時,建議引用其文獻資料或參考資料,不建議引用維基百科內容文字】
柒、投稿方式
一、第1次投稿學生須先上中學生網站註冊,學校驗證碼請洽各校承辦處室。
二、小組參賽時只要1人負責上傳作品即可,但需輸入小組所有成員基本資料 (所有參賽者均須用全名註冊,未註冊或資料不全者無法在獎狀上印出完整姓名) 。
三、上傳作品步驟請參閱中學生網站。
四、簽立切結書與作品一覽表:
(一)切結書(如附件2)一篇(組)簽立一張即可,交由學校留存,未繳交者,請學校逕自中學生網站後台刪除該作品。
(二)學校在確定投稿篇數後,請於中學生網站下載「參賽作品一覽表」(如附件3),並於校內逐級核章後,留校備查。
五、務請儘早完成投稿,避免因網路壅塞,無法完成投稿。
捌、實施方式
一、本比賽採校內初選及全國賽二階段進行:
(一)校內初選:截稿後由各校在1週內(含假日)自行篩選符合比賽規定與簽立切結書之作品參加全國賽,篇數不得超過各校之班級數(不含國中部班級數)。如篇數超過班級數而各校初選期間未自行刪除,則系統會依投稿順序自行選取符合班級數之篇數參加全國賽。各校正式參賽作品以中學生網站為準,請各校確認中學生網站參賽作品與參賽作品一覽表一致。如致學生權益受損,由各校自行負責。
(二)全國賽:由參賽學校共同擔任評審工作。未依配額協助評審工作之
 
111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實施計畫
學校,其學生作品取消參賽資格,不予以評審。
二、獎勵:比賽依年級評分,評審評比分為特優、優等、甲等三種等第, 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參賽學生資料須正確,以避免收到不正確 的獎狀。獎狀請妥善保存,除因執行單位印製錯誤,可寄回訂 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若因誤植年級,造成評審不公,則 獎狀予以取消。
玖、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限未曾在校外出版、發表或獲獎,如有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參賽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如有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學校,並於下個梯次停權一次,若累積二次則永久停權。作品若得獎則取消資格,追回獎狀。
三、參賽學校對於被評為疑似抄襲作品如有異議,須在時程表期限內提出申復申請,逾期不受理。申復書請於中學生網站下載。
四、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有,並擁有結集成冊或運用於其他教育目的之權利,且公開刊登於中學生網站,不再個別通知著作人,並不得要求將作品從網站撤除,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五、因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責任。
拾、請各校依權責給予辦理本項比賽之評審老師、指導老師、行政等相關人員敘獎。
拾壹、本實施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