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 教務處 - 高英工商
  教務處資料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2019-11-05
        

 

一、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一)簡章發售:108年11月18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止。
(二)網路報名:108年12月3日上午9:00起至108年12月16日晚間11:59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09年3月20日至109年3月22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09年3月23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09年4月30日上午9:00起至109年5月6日下午5:00。
(六)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二、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自109學年度起,不得再使用舊制身心障礙手冊,一律持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報考。)
三、本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
(四)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四、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五、考生如有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紀錄附件及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六、109學年度重要日程已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甄試相關問題請洽(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